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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麦隆海关提高从亚洲进口商品的最低估价
[日期:2024-08-29] [阅读:19263] [关闭][返回]

2005年4月14日,喀麦隆海关发布N°110/MINEFI/DD号通知, 宣布提高旧轮胎、旧货、旧衣服以及来自亚洲的各类进口商品的海关最低估价,其中与中国商品向喀麦隆出口相关的主要内容如下:

1、来自亚洲的鞋类、服装和衣着附件、手提包、袜子及其他商品(纺织面料除外)的最低海关估价,20呎集装箱为1050万非洲法郎,40呎集装箱为1,950万非洲法郎(注:分别比2003年规定的最低估价提高14%和8%)。

2、来自亚洲的所有进口商品一律按第四类日用消费品的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3、来自亚洲的所有进口(进口旧货和小商人从香港的小批量打货除外)均须履行进口审核程序(PVI)。

4、2005年4月14日之前已经装运的货物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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